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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须落实党政同责

发布时间:2019-08-15 08:57 浏览量: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6月及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大多数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大背景下,也有一些地方遭遇污染指数不降反升的尴尬。相关地方开展了约谈整改,督促真抓实干,把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其中,山东省委组织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副省长组成的团队,对济南市长以及其他6城市的市委书记进行环保约谈;河南省委书记、省长共同约谈上半年全省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市县负责人,这在环保约谈历史上不多见。按照惯例,全国性环保约谈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对象为地级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省级层面,约谈一般由主管副省长或者省生态环境厅主持,对象同样是地市级政府负责人。可以说,此次山东、河南的环保约谈,充分反映了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称得上是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的一个生动样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快车道。2015年,《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环境保护“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充分体现了“党政同责”的原则。自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住“关键环节”“关键人”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任何一个地方的党委,都要从政治、经济、民生的角度,全方位看待环境问题,切实负起领导和决策的责任。可以说,“书记亲自抓环保”也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

毋庸讳言,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提出虽然已有时日,然而一些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是习惯于将生态环保工作全盘托付政府,亲自谋划、主动参与、靠前指挥的意识还与工作要求、现实需求相距较远。以往,因为环保问题对政府部门进行追责的案例并不鲜见,但因为环保问题被追责的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却少之又少。这也导致个别领导干部抓工作时,没有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环保力度与百姓期待存在差距。生态文明建设出现问题,地方党委的责任一样不可推卸;环境治理的工作,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都要更加重视。实行“党政同责”,目的正是让地方党政领导同心协力抓环保,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但在一些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比如污染防治攻坚正在爬坡过坎,如果没有更多精心部署、更好协同落实,攻坚目标很难达成。期待各级党委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迎难而上,敦促各方着力推进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为美丽中国建设付出更多努力。

(作者为本报经济社会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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