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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加大技能实训教学工作力度,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有效激发师生参赛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有效提高师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奖励在全国、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好成绩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师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技能大赛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
按各级技能大赛通知要求,由实训中心及相关系选定参赛项目及参赛教师,选定指导老师(技能大赛指导教师也要实行竞争上岗,若同一项目指导老师所带学生连续2年不能获得市赛二等以上奖项,则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指导老师选拔参赛选手,系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共同制订好技能竞赛的训练计划(每个项目的指导时间不得低于40个学时)报实训中心备案,指导教师严格按照训练计划做好竞赛指导工作,并按时填写好教室日志(有参赛选手签名)交系负责人审核,系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教务部及实训中心不定期组织检查)。
二、技能大赛指导的课酬计算办法
技能大赛指导工作量采取“承包制”, 每个市赛项目(没参加市赛就直接参加省赛的项目)总课酬为1000元,同时参二至三个级别(市、省、国赛)比赛的同一项目,每多参加一个级别比赛,课酬增加500元/项目。每个级别比赛结束后,所有指导老师共同填写好《技能大赛课时统计表》交系负责核对后报实训中心核对,再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送教务部等部门办理课酬发放。
说明:1.如有个别项目的指导时间低于40个学时的,则按实际课时计算课酬(没有系数计算)。2.由两至多个教师共同指导一项目比赛的,由共同指导教师按各个参加指导教师所用课时比例分配1000元总课酬。3.技能大赛指导课时不列入绩效考核分配计算。4.指导教师必须如实填写教室日志,如被证实有弄虚作假的,则不计发相应指导老师课酬。
三、奖励方案
(一)学生参赛获奖奖励方案
等奖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一类竞赛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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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类竞赛 (国家二类)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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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类竞赛 (省家二类)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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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参赛获奖奖励方案
等奖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一类竞赛 | 4500元 | 3500元 |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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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类竞赛 (国家二类)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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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类竞赛 (省家二类)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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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教师奖励方案
等奖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一类竞赛 | 4500元 | 3500元 |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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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类竞赛(国家二类) | 2000元 | 1500元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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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类竞赛(省家二类) | 400元 | 300元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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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说明:
1.竞赛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
国家一类: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
国家二类:由教育、行业主管部委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
(2)省级
省级一类:由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
省级二类:由厅局(委)下属机构、省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
(3)市级
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牵头举办的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
2.奖励模块划分:市赛为一个奖励模块,省赛、国赛为一个奖励模块,计发国赛奖就不再计发省赛奖, 在同一奖励模块中同时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级奖励为准等次计算奖金,不再计算学生次等及其他奖励的指导老师奖。
3.同一竞赛项目有多个指导老师的,项目负责人得奖励金额的60%,其他所有指导老师共得奖励金额的40%。
本方案解释权在学院,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参照此方案执行。